8月8日,贵阳市商务局向媒体公布,美国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有了终裁结果: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获反补贴税率全国最低,为2.45%;获反倾销税率全国第二低,为4.08%。贵州省首例反补贴案获得较好结果。
2007年6月18日,美国帝坦轮胎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局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某些非公路型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双反调查”)。他们声称按照数量、金额计算,该类产品已占据美国国内较大市场份额且呈增长趋势,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将持续构成实质性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裁定中国轮胎存在倾销。此案涉及贵州省企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化工百强企业和全国十大轮胎公司之一,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也是贵阳制造的第一个“中国名牌”。据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莫代宏介绍,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有30%出口,美国市场占据重要分量,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工业车辆等轮胎产品涉案。
2007年7月美国对我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双反调查”以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省、贵阳市相关部门根据世贸的相关规定积极应对,积极接受美方的调查和复核。经过10次问卷调查和2次复核,最终,美国商务部于2008年7月9日公布对我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双反调查”案终裁结果。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次终裁中获反补贴税率全国最低,为2.45%(最高达14%);获反倾销税率全国第二低,为4.08%(最高达19.15%)。而未应诉企业惩罚性反倾销税率则高达210.48%。至此,这件历时1年余的“双反调查”案尘埃落定。
贵阳市商务局局长朱丽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次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成功应诉有四点启示。首先,遭遇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积极应对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只有应诉才能获得单独的税率,只有保持单独的税率才能保住市场。如果不应诉,企业辛辛苦苦开拓的国际市场就可能付之东流。其次,在这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应诉中,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条件请求确认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税率裁决,其中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多数企业财务状况混乱,出口企业应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符合国际的财会标准。第三,出口企业应加强对世贸规则的学习和研究,提高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四,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反倾销的指导,要加大反倾销预警机制建设,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当事企业为主线,多层次的反倾销应诉机制。
小知识:
何谓反倾销和反倾销税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
何谓反补贴和反补贴税
反补贴是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特别税。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