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反垄断法》就要开始实施,在汽车领域,它的影响到底几何?是不是真如有人所说的那样,这部新法将成为汽车经销商的保护神,是限制汽车厂家滥用权力的法典,那些不正当的竞争关系会被彻底粪除,国内现有的汽车营销模式将会因此而发生重大的改变,汽车市场变得公平、高效和有序,消费者大大受惠?一切皆未可知。
对经销商的保护有限
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的人们可能把目前的汽车市场看得糟糕透了,也把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人为地恶化了,似乎经销商全都清纯无辜,是被剥削、被压迫和被奴役的对象,而汽车厂家都是高高在上、为富不仁、十恶不赦的黄世仁。汽车厂商之间出了什么问题吗?经销商的抱怨无非几点,一是获得特许专卖的门槛高,投入大,回报期长;二是所售品牌单一,有的新车型还被分网销售;三是任务重销售压力大;四是利润空间小。归根结底就是经销商无利可图,有的步履维艰。那么这又是谁的问题?4S店均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行事,这不仅是个协议框架,而且还有操作细节,经销商不赚钱,不怪厂家,只能怨自己命不济,选择的品牌不对,经营能力不行,再就是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形势不利所致,绝非因为厂家的垄断。
据说《反垄断法》实施后,经销商会骑到厂家的头上,这非常颛愚可笑。《反垄断法》无法也没必要保证经销商都摆脱厂家的控制或者要求,也没有义务为经销商的盈利问题操心。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实际上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在汽车厂家的日子都难过的情况下,经销商也不能一脚把厂家踢开。就像有专家所言,《反垄断法》与《管理办法》并不冲突,前者的实施并不能改变经销商依附厂家的地位。而且,《反垄断法》的目的不是保护谁,而是要监督谁,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
对厂家似乎更为有利
要知道,一切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出发点总是好的,起初人们也愿意夸大它的一些功能,以为可以担当“惩恶除奸维护世界和平”的大任,其实错了,地球上从来就没有完全理想完美的事物。《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对于整个汽车市场,目前还没有绝对垄断的汽车厂商,也没有必要对现有流行的营销模式指手画脚,才不去管经销商与厂家如何相处,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否则,如果放任经销商主导市场,不但不会抵制垄断,反过来还会产生新的垄断行为,比如经销商之间的联盟,它们一旦协同作战,依靠调整价格的办法就可以把厂家的品牌名声搞臭,把它们的市场葬送殆尽。从这个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应该是对厂家有利,更能对经销商实施宏观管理,同时促进发挥经销商的积极性和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反垄断法》来临汽车厂家却无动于衷安之若素的原因,它们并不急。
对于经销商抱怨的不能在同一个店里销售多个品牌的问题,确实属于无理取闹,商品专卖的形式是被许可的,再说了,要在一家丰田4S店里卖大众,不仅丰田不答应,大众也不会答应。这不应该属于垄断问题。大卖场或许可以。另外,如今单个品牌4S店存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它们大都属于某一汽车销售公司、集团或者汽车城旗下,多个4S店形成一个大卖场,它们讲究的是整体效益,单个店不足以影响整体。照理说,4S店或者其所属集团是自负盈亏,不管厂家什么事情,它们在某些方面是具有很大的权利的,也完全可以抵制厂家的一些无理要求,这年头厂家也很开明。
对车市影响尚不明显
因此,《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是有的,但其影响并不那么贴近大众的视线,我们高估了它的能量,它所关心的应该是整个行业的事情,比如某一品牌企业借用垄断地位行垄断之事,比如汽车产业链中的原材料价格垄断、零部件供应的垄断,再比如厂商的恶意倾销,这些弊病的革除有利于和谐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只会将它们捆绑得更紧,而不会为了反目为仇。或许经销商可以从中争取到一定的自主权,比如价格调整权利,但这也是相当有限的。国内现有的汽车市场并不混乱,如果全权取缔4S模式,再回到过去的大卖场时代,由规范趋向动荡混乱,不仅不可能,也是一种倒退。这是《反垄断法》所不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