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处:世华财讯 发布时间: 2008-05-14 08:58
据新华日报5月13日报道,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凡在南京市购买的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新轻型汽车,在初次注册申领车牌时,必须通过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控制要求(“国Ⅲ”标准)的查验,排放标准低于“国Ⅲ”标准的车辆将无法领取牌照。
该市环保部门提请本市经销、购买新车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务请检查将购车辆的排放达标情况。对于外地转入本市的二手轻型汽车,依据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污染物排放视同新车排放控制标准,必须达到“国Ⅲ”标准方可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