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物权法的配套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及时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争取今年审议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避免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一是认真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存在的不一致之处,并提出了对条例的修订意见,国务院已作出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会同财政部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具体意见。二是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进行修订,修订之后的《房屋登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国土资源部提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的创新性要求,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分割登记等问题,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在物权法配套立法工作方面,国土资源部今年将重点做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定》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