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研究专家论证会上,郑州市提供的报告称,郑州市拟在未来3年内将电动摩托车逐步赶出三环以外,直至最终取缔。(据8月30日《大河报》)
这则新闻令人感到十分意外,细而思之,则有些荒唐。一是这个取消“电摩”的计划,对市民利益体现了十分漠视的态度。郑州市现有50万辆电动车,据称“不合格”而归入“电摩”行列的,起码有40万辆。禁止这40万辆“电摩”上路,意味着将其全部报废。以每辆2000元算吧,40万辆“电摩”价值是8亿元人民币!这一禁不要紧,郑州市民的8亿元财产就将消失于无形。保障公民财产权已写入神圣的宪法,公民的这么多财产,岂能是说取消就取消的?
二是这个计划十分不严谨、不严肃。“电摩”的使用寿命远远超过3年,如3年内必要禁之,那么郑州市就是现在取缔“电摩”买卖,都为时已晚,何况当前根本没有任何相关措施。这就意味着市民购买“电摩”是合法的,而对这些合法购买的“电摩”,使用不到3年就禁止上路,是对市民的极端不负责任;而如果无法实施不了了之,则这个计划不是和儿戏差不多吗?
分析有关专家给出的禁“电摩”原因,也很牵强。禁“电摩”被称为是缓解市区交通压力,保障交通安全。其实,机动车违章运行,给交通安全威胁更大,怎么不禁机动车呢?只要加强管理,“电摩”的违章现象是能够得到治理的,禁不是办法。说到郑州市交通拥堵的现状,其根本原因,乃是机动车辆的迅猛增长、道路建设的滞后,以及有关部门规划的低水平。市区为啥有那么多让人头晕的单行道?为啥反反复复地挖路、扩路?新修道路为啥屡屡塌陷、开裂?这都是“电摩”造成的吗?有关专家把交通现状归咎于“电摩”,真有点“手不溜怨袄袖”的意味。如果不提高交通规划水平,不加强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不狠狠打击各种豆腐渣交通工程中的腐败,不限制公务车、私家车的高速膨胀,仅仅在禁“电摩”上做文章,是不是小题大做、南辕北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