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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处:中国汽摩配件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6-12-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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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今年12月1号起消费者在购买的部分汽车配件时将更有保障,据了解从今年12月1号起,在我市销售的部分机动车零部件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鉸链、内饰" target=_blank>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到明年12月1号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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