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不得进入经营环节,一经查获,将依法惩处。从昨日开始,太原市对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已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自本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次检查是为保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检查范围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如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等,此外还有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坐椅及头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