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北京将考虑制定办法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征收排污费。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离任核查机制,严厉追究其责任。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提出了上述设想。根据规划,2008年北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明显好转,到2010年,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其中,北京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要比目前降低40%左右。规划还提出,北京市将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具体措施为北京市将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
另外,北京市将率先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排放征收排污费。北京市环保局杜少中副局长表示,北京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真正实施还必须通过国务院同意。